省级 | 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遵循“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针,紧扣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以重大战略产品和战略整机为主攻方向,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为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将《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1、聚焦战略产品重大创新。围绕支撑国家实施科技自立自强,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瞄准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卡脖子”难点,面向全省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突出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苏南自创区创新优势,融合长三角优质创新资源,开展基于重大目标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补齐关键短板、锻造创新长板,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不断增强我省优势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可控水平。


3、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紧紧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着力集成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一批关键标准和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速形成企业创新整体性优势,努力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化,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

1、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2、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申报要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超过3项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除外。承担过本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4、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5、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以延长1年。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四、报方式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http://kjjh.jspc.org.cn/)。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材料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六、联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 冰刘坤:

025-83213360  83224363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张颖:

025-85485966  85485920


附件:

附件1、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2、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B类项目择优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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